为您找到与如何签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房地产知识相关的共200个结果:
在买房的时候,除了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还被要求签订一份由开发商起草的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这份协议里的内容很有可能违反了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则,损害了买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小心了。
购房者在签补充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合法原则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约定的内容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实际交易中,开发商在起草补充协议时,有时为了迎合或是满足个别购房者的利益要求,将一些公用面积和使用空间擅自“许配”,从而损害了其他购房者的利益。例如,一家开发商在销售写字楼时,购房单位提出了一个条件,即将写字楼的外墙使用权归该购房单位无偿使用。开发商明明知道外墙使用权归所有购买写字楼的业主,开发商个人没有任何承诺的权利,但是,为了促进销售,在没有得到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发商便同意了这家购房单位的要求,并将此条款写入补充协议。事后可想而知,由于合同约定的该内容损害了其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导致此项内容无效。
购房人签订补充协议时有权伸张合法权益
我国《合同法》第39条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购房者在签署由卖方起草的补充协议时,有权要求卖方对相关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在通常情况下,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因此,在签订补充协议时,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补充协议加以修改和补充,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任何开发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在法律上都是无效的。
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二、公平原则
补充协议条款的制定并不是房地产商的单方行为,购房者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同样具有平等主张、保护自身利益的合法权利。任何发展商以单方名义制订并要求购房者无条件签署的补充协议都有可能是违背购房者意愿的,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因此,开发商在要求购房者签订补充协议时,应对其内容予以明释。例如,在销售精装修房屋时,有的开发商对于合同约定的装修材料装修标准的改变,只是明确了告知购房者的义务,而对于改变后的质量、价格、档次、环保均不予明确,根本没有给予购房者选择或是确认的权利,这在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使买卖双方产生纠纷。
开发商制定的补充协议往往有失公正
买房合同补充协议属于格式条款合同。
所谓格式条款合同,又称格式合同,它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合同条款。
格式条款合同的特征是:(1)格式条款合同文本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2)格式条款合同要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3)格式条款合同的内容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4)在格式条款合同中,条款制定人在订约中处于优势地位。由于双方地位差异,合同条款容易显失公平。
三、注意事项
1、补充协议中一定要注明因开发商违约造成退房的违约责任。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消费者退房的事很多。但也仅限退房,对开发商如何“补偿”要求的不多。开发商违约致使退房,负些赔偿也是应该的,因为这种“赔偿”和消费者交定金但“不买不退”的道理一样。许多合同中都约定因“不可抗力”导致误工等,开发商可以不负违约责任,但却不可作为开发商推脱责任的借口。
2、广告和售楼书中的有关内容。消费者入住时发现房子有些地方与当初广告和楼收中承诺的并不一样,这种情况在生活中并不鲜见。把广告和楼书中的相关内容加入合同,产生纠纷时可以作为消费者投诉的有利证据。2003年6月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为了保护购房人利益,规定将开发商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具体明确的、并且对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说明和允诺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如果违反这样的内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对物业服务所达到的标准也应注明。物业服务是办完入住手续后才发生的事实,与业主当初想象的可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差异,容易产生纠纷。在合同中注明要求及责任,对双方都有利。
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把所有内容规定完整,也很难具体、明确。制定补充协议应依照以下三个原则进行:
一是细致: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将整个交易的全过程,包括合同签订、履行的全过程,其中涉及广告、合同、退房、退款甚至离婚和死亡等都应予以充分考虑;其次是对涉及房屋的质量、面积、配套设施及社区环境等方面内容加以明确;最后是对可能产生争议的地方,包括一些有借鉴意义的案例订入协议。
二是违约责任:订立补充协议时,应该注意权利与义务的对应,每一项义务都意味着责任,每一个责任都会产生违约对应的后果。
三是举证责任:购房者在目前的全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较难行使知情权,在诉讼或仲裁中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按照一般举证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做法,是无法有效地保护购房者权利的,所以补充协议在某些方面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规定由开发商来承担举证责任,以此来保护购房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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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房地产工作,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的专业知识面比较广泛。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地产相关的知识,欢迎阅读。
1、住房二级市场包括哪些方面?
答:住房二级市场包括:商品房、允许已购公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及居民个人之间不同产权性质、不同地域之间的房屋买卖、置换。
2、什么是二手房?
答:二手房是指非开发商出售的、由房屋产权人或购买人转让的房产。包括已取得权证需要转让和尚未取得产权证需要转让的房产。包括私房、单位自管房、二手商品房、上市房改房等等。
3、什么是已购公有住房?
答:指职工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所购得的住房。
4、什么是解困房?
答:是指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专门修建的用于解决特别困难户的拥挤住房问题的住房。
5、什么是房改房?
答:经房改部门批准房改或经售房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房改 并报市房改办备案;且已签订住改合同并按房改政策规定缴清购房款的。
6、什么是房屋拆迁?
答:房屋拆迁是拆迁人在建设活动中,因建设项目用地需要,对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转移属他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地产权益的行为,它是房地产权益转移的一种特殊方式。
7、什么是商品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向开发商购买的且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2、已交清购房款(持有全额购房发票);
3、房产未设定抵押、未被司法部门限制权利(如查封、冻结)。
8、已购公房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1、取得《土地房屋权证》;
2、开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3、已按规定补清超标面积房屋价款。
4、土地房屋权籍登记篇;
9、土地房屋权证的办证依据和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土地房屋登记管理工作中,主要依据《宪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部的具体要求,进行受理登记、审核、确权发证。
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应具备三个基本条件:(1)土地房屋权属来源合法;(2)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3)面积准确。
10、拆迁安置房因原业主死亡,暂未办理继承,能否按原业主名下登记产权证?
答:被拆迁房屋原权属来源清楚,但业主已死亡,暂时不能输继承的,由申请人(继承人或原代理人或持证人)出据具结保证书后,根据规定,其拆迁安置房可按原业主名下确权发证,但应注明“业主已故”字样。
11、被拆迁房屋在拆迁前已实际发生变更,如何输安置房产权登记?
答:被拆迁房屋权属来源清楚,拆迁前因业主死亡而发生继承或买卖、赠送、折产等并经公证或法院裁决,但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捭补偿安置协议书仍按原业主名字签订的,若涉及买卖、赠送,按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补交契税,给予输安置房产权登记;若涉及继承、析产,按实际发生行为办理安置房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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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做一名合格的房地产销售人员,不仅要通晓房地产专业知识,还要知道房地产销售的必备知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地产有关的必备知识,欢迎阅读。
复式:区别于跃层,受跃层启发,经济型跃层结构(上下不一样高
错层:户内楼板面高度不一样,错开出有楼梯连接,但未分成两层,适合大面积住宅
进深:一幢建筑物(房子)从前墙皮到后墙皮的距离(长度
开间:住宅的宽度,一间房屋内一面墙皮到另一面墙皮的长度(3m~3.9m较舒适
层高:房屋一层的高度,指下层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的高度
静高:一间房屋内楼板面与屋顶的高度
户型:根据家庭人口组成情况和国家规定的居住面积定额所确定的每户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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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不仅要掌握技巧,还要掌握一定的销售方面的专业知识。下面是读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地产销售技巧及知识,欢迎阅读。
了解姓名之后,可用先生、太太、女士或者小姐等,表示对他们熟悉和重视;遇到有职位或职称的客户,可与姓氏搭配称呼“王经理、张教授、李主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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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购房遇到的情况都不一样,只要掌握了必要的房产概念,在买房的过程中,无论对方如何说法,自己心里都一清二楚。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房地产销售基础知识,欢迎阅读。
【公用面积】住宅的公用面积是指住宅楼内为住户出入方便、正常交往、保障生活所设置的公共走廊、楼梯、电梯间、水箱间等所占面积的总和。开发商在出售商品房时计算的建筑面积存在公共面积的分摊问题。
【公摊面积】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积与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的比值,即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实用面积】它是“建筑面积“扣除公共分摊面积后的余额。
【居住面积】住宅的居住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各层平面中直接供住户生活使用的居室净面积之和。所谓净面积就是要除去墙、柱等建筑构件所占有的水平面积(即结构面积)。一般作为衡量居住水平的面积指标。
【计租面积】作为计算房租的面积。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作出统一规定,住宅用房按使用面积计算,包括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过道,楼梯,阳台(闭合式按一半计算),壁橱等。非住宅用房按建筑面积计算。
【销售面积】销售面积是指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其销售面积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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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伴随着购房合同而来的还有购房补充协议,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介绍购房补充协议的相关法律知识。
1、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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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是发声体做无规则时发出的声音。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而通常所说的噪声污染是指人为造成的噪声。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购房噪声影响的相关法律知识。
为了防止噪音,我国著名声学家马大猷教授曾总结和研究了国内外现有各类噪音的危害和标准,提出了三条建议:
(1)为了保护人们的听力和身体健康,噪音的允许值在 75~90 分贝。
(2)保障交谈和通讯联络,环境噪音的允许值在 45~60 分贝。
(3)对于睡眠时间建议在 35~50 分贝。
在建筑物中,为了减小噪声而采取的措施主要是隔声和吸声。
噪音控制的内容包括:
(1)降低声源噪音,工业、交通运输业可以选用低噪音的生产设备和改进生产工艺,或者改变噪音源的运动方式(如用阻尼、隔振等措施降低固体发声体的振动)。
(2)在传音途径上降低噪音,控制噪音的传播,改变声源已经发出的噪音传播途径,如采用吸音、隔音、音屏障、隔振等措施,以及合理规划城市和建筑布局等。
(3)受音者或受音器官的噪音防护,在声源和传播途径上无法采取措施,或采取的声学措施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时,就需要对受音者或受音器官采取防护措施,如长期职业性噪音暴露的工人可以戴耳塞 、耳罩或头盔等护耳器。
①声在传播中的能量是随着距离的增加而衰减的,因此使噪声源远离需要安静的地方,可以达到降噪的目的。
②声的辐射一般有指向性,处在与声源距离相同而方向不同的地方,接收到的声强度也就不同。不过多数声源以低频辐射噪声时,指向性很差;随着频率的增加,指向性就增强。因此,控制噪声的传播方向(包括改变声源的发射方向)是降低噪声尤其是高频噪声的有效措施。
③建立隔声屏障,或利用天然屏障(土坡、山丘),以及利用其他隔声材料和隔声结构来阻挡噪声的传播。
④应用吸声材料和吸声结构,将传播中的噪声声能转变为热能等。
⑤在城市建设中,采用合理的城市防噪声规划。此外,对于固体振动产生的噪声采取隔振措施,以减弱噪声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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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是指由购买者(预购方)与出售者(预售方)约定的由购买者预先支付价金之一部或全部,而由出售者于将来一定时期交付商品的商品买卖合同。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预售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预售合同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经营者应按预售合同规定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要求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预售商品。
(2)到期不能提供商品或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应由经营者重新按约定履行或退还货款。以预售方式提供的商品,出售方的瑕疵担保责任并不免除,如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仍然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
(3)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支付预付款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按法定利息率支付消费者利息,并且,消费者对因其不能履行而必须作出的费用支付,亦可请求赔偿。当然,经营者支付的利息只能按法定的利息率进行,但法定利息应以存款利息率还是贷款利息率计算,似乎有待斟酌。
若以存款利息计算,对经营者甚为有利,有些经营者可以利用预售获得比银行贷款利息率低得多的贷款,而若以贷款利息计算,似乎亦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因此,有人主张应抛弃预售合同中的预付款概念,将预售合同中的预付金额视为定金,在经营者不履行预售合同时,由经营者双倍返还。这样处理,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更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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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购整个流程中,采购合同也是以个重要的部分,了解有关的知识很有必要,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采购合同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 如何进行采购合同的跟踪?
(1) 跟踪工艺文件
① 对任何外协件(需要供应商加工的物料)的采购,订单人员都应对提供给供应商的工艺文件进行跟踪。
② 如果发现供应商没有相关工艺文件,或者工艺文件有质量、货期问题,应及时提醒供应商修改。
③ 要求供应商及时代货,如果不能保质、保量、准时供货,则要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赔偿。
(2) 跟踪供应商的原材料
个别供应商接到合同后就认为“大功告成”,必要时必须提醒供应商及时准备原材料,特别是对一些信誉差/合作少的供应商更要警惕。
(3) 跟踪加工过程
对于一次性/大开支的项目采购、设备采购、建筑采购等,为了保证货期、质量、采购人员需要对加工过程进行监控,甚至要参加其加工过程的监理工作。
(4) 跟踪总装及测试
总装及测试是产品生产的重要环节,需要采购人员有较好的专业背景和行业工作经验。
(5) 跟踪包装入库
采购人员可以通过电话方式了解物料的入库信息。对重要物料,采购人员最好去供应商现场考察。
对一些紧急物料,采购人员要进行全力跟踪;对长期持续稳定供应的供应商可以考虑免去合同跟踪环节。
二、 常用的合同条款包含什么内容?
一份正规的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名称
(2) 编号
(3) 签订日期
(4) 签订地点
(5) 买卖双方的名称
(6) 地址
(7) 合同序言
(8) 商品名称
(9) 质量规格
(10) 数量
(11) 包装
(12) 单价与总价
(13) 到货期限
(14) 到货地点
(15) 付款
(16) 保险
(17) 商品检验
(18) 仲裁
(19) 不可抗力
(20) 合同的份数
(21) 使用语言及其效力
(22) 附件
(23) 合同生效日期
(24) 双方的签字盖章
以下为可选择部分
(1) 保值条款
(2) 价格调整条款
(3) 误差范围条款
(4) 法律适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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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出现了房地产融资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融资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房地产融资知识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1.内部融资方式包括:
(1)企业自有资金:包括企业设立时各出资方投入的资金,经营一段时间后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主要由接受捐赠、资本汇率折算差额、股本溢价等形成)等资本由企业自有支配、长期持有。自有资金是企业经营的基础和保证,国家对房地产企业的自有资本比例有严格要求。开发商一般不太愿意动用过多的企业的自有资金,只有当项目的赢利性可观、确定性较大时,才有可能适度投入企业的自有资金。
(2)预收账款:是指开发商按照合同规定预先收取购房者的定金,以及委托开发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对开发商而言,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前筹集到必需的开发资金。其中预购房款主要指购房者的个人按揭贷款,是我国房地产企业开发资金的重要来源。
2.外部融资的主要渠道和融资工具有:
(1)上市融资:股份制房地产企业上市发行股票融资现已成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上市融资包括直接发行上市和利用壳公司资源间接上市。
(2)房地产开发债券:发行债券可以聚集社会闲散资金,为房地产开发带来大规模的长期资金,用于土地开发和房地产项目投资等。当房地产企业在开发中有长期的资金需求时,债券是一种重要融资渠道。
(3)银行信贷:从银行借款是开发商的主要筹资渠道,短期信贷只能作为企业的流动周转资金,在开发项目建成阶段,可以以此作为抵押,申请长期信贷。我国的开发商向银行申请贷款,可分为土地贷款和建筑贷款。常见的开发贷款有:短期透支贷款、存款抵押贷款和房地产抵押贷款。
(4)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采取公司或商业信托的形式,集合多个投资者的资金,收购并持有房地产(一般为收益性房地产)或者为房地产进行融资,并享有税收优惠的投资机构。它实质上是一种证券化的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发行股份或收益单位,吸收社会大众投资者的资金,并委托专门管理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它通过多元化的投资,选择各种不同的房地产证券、项目和业务进行组合投资。
(5)商业抵押担保证券(CMBS):这是一种商业证券化的融资方式,及将不动产贷款中的商用房产抵押贷款汇集到一个组合抵押贷款中,通过证券化过程及债券形式向投资者发行。
(6)其他融资方式:利用外资、回租融资、回买融资、租赁融资、夹层融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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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先导地位,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那么你对房地产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房地产知识问答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答: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商品房基本情况;
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4、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5、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7、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的有关权益、责任;
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和归属;
9、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0、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
11、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情形?
答: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的;
2、故意隐瞒所售商品房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商品房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
三、房地产转让包括哪些内容?
答:1、买卖、赠与房屋的;
2、以房地产作价入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
3、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的;
4、企业被兼并、收购或合并房地产权属发生转移的;
5、以房地产抵债的。
四、如何办理房地产转让的?
答:1、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的;
2、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3、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出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4、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5、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五、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转让合同是指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用于明确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发地产转让时应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名称、编号;
3、房地产坐落的具体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去的方式及年限;
5、房地产用途或使用性质;
6、成交价格、支付方式;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办理商品房交易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哪些?
答:移交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购房人身份证明、名章、房屋所有权证、测绘成果图。
七、房屋赠与需要提交那些证件?
答: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赠与公证书、当事人身份证、测绘成果图、受赠公证书。
八、房地产交易需要缴纳那些费用?
答:1、契税(1.5%、 2%、 4%);
2、印花税(1‰);
3、交易手续费(新建商品房3元/㎡、经济适用房减半),非住宅4元/㎡,由转让方缴纳;存量房住宅6元/㎡,非住宅8元/㎡,转让方各半。
4、公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1999年1月1日后竣工验收合格的住宅,多层2%,高层3%);
5、其他费用:测绘费1元/㎡、1.7元/㎡、2.1元/㎡,登记费每套80元,非住宅每宗200元,产权证工本费10元。
九、商品房买卖当事人对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答:1,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必须在3%以内的(含3%),据实结算;超出3%,买方有权退房;如果不退,产权登记面积大约合同面积的3%的,误差内的房价由买方补足,超出的由开发商承担。产权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3%的,误差内的房价又开放商单倍返还,超过3%的双倍返还。
十、房屋租赁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答: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房地产坐落的具体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及期限;
4、租金及交付方式;
5、房地修缮的责任;
6、转租的约定;
7、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办理的手续?
答:双方自签订合同后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提交:书面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十二、什么是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
答:是指借款人向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时,应贷款机构要求由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同时借款人向担保公司提供有效的抵押或质押反担保。
十三、申请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的对象及条件?
答: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同时具备:
1、得到贷款应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承诺;
2、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贷款本息的还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有占房价30%以上的预付款;
5、有认可的资产抵押或质押。
十四、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的额度和期限?
答:个人住房置业贷款担保的最高限额为抵押房屋评估价的70%,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十五、公积金贷款与银行贷款有什么区别?
答:贷款的条件和对象不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具备两个条件:1,申请人及单位的公积金缴纳正常;2,公积金贷款需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银行贷款利率地,还款方式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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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房地产业持续高速发展,对房地产专业人才产生大量而迫切的需求。那么你对房地产专业知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房地产专业知识200问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01、套型
是指层住空间的大小范围。俗称:小套、中套、大套。
102、面积配比
指的是各种面积范围的单元在某一楼盘单元总数中各自所占比例的多少。
103、格局配比
是二房二厅、三房二厅等各种格局的单元在某一楼盘的单元总数中各自所占的比例的多少。
104、阁楼
是指位于房屋坡屋顶下部的房间。
105、假层
是指房屋的最上一层,四面外墙的高度一般不低于下式楼层外墙的高度,以内部房间利用部分屋架空间构成的非正式层。
106、普通住宅
是指按一般民用住宅标准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住宅的范畴。
107、公寓
是指二层以上供多户人家居住的楼房建筑。
108、纯办公楼
是指专为各类公司的日常营运提供办公活动空间的大楼。
109、商场
是指规划为对外公开进行经营的建筑物。
110、综合楼
是指兼有住家、办公甚至商场的大楼。
111、商住住宅
是SOHO(居家办公)住宅观念的一种延伸,它属于住宅,但同时又融入写字楼的诸多硬件设施,尤其是网络功能的发达,使居住者在居住同时又能从事商业活动的住宅形式。
112、别墅
是指在郊区或风景区建造的供住宿休养用的花园住宅。其中三户或三户以上连体的别墅为连栋别墅,二户连体的别墅为双拼别墅,单楼独栋的则为独栋别墅。
113、TOWNHOUSE(联排别墅)
正确的译法应该为城区住宅,是从欧洲舶来的,其原始意义是指在城区房屋。目前是指建于城郊,高绿化率,住宅功能齐全的景观型联排别墅。
114、跃层式商品房
是指由上、下两层楼盘面、卧室、起居室、客厅、卫生间、厨房及其它辅助用房,并采用户内独用的小楼梯连接的房屋通风、采光较好,布局紧凑,功能分明,只是户内楼梯占去一定使用面积,上下两层只有一个出口,发生火灾时,人员不易疏散。
115、复式商品房
是由香港建筑师创造设计的一种经济型房屋,是在层高的一层楼中增建一个夹层,从而形成上下两层的楼盘房。实际层高要大大低于跃层式住宅。复式住宅下层供起居、餐饮、洗浴用,上层供休息、储藏用,户内设多处入墙式壁柜和楼梯。
116、错层式住宅
是指楼面高度不一致错开之处有楼梯联系的住宅。
117、SHOPPING MALL
直译为“步行街购物广场”,是目前国际上最流行、经营效果最佳的零售百货模式,它具有四大特征:开放性的公共休闲广场、强烈吸引人气;开放性的对外交通设计,广纳周边人气,相对闭合的内部通道回路,充分利用有效人流,购物与休闲良性互动,形成惊人的商业效应。
118、商品房的起价
是指商品房在销售时各楼层销售价格中的最低价格。
119、商品房的均价
是指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相加以后的和除以单位建筑面积的和,即得出每平方米的价格。
120、基价
经过核算而确定的每平方米基本价格,商品房的销售价一般以基数增减楼层和朝向差价后得出。
121、定金
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
122、订金
只是预付款的一部分,起不到担保债权的作用,在开发商违约不签订合同的情况下,无法得到双倍的返还。
123、共有房产
共有房产是指某一房产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共同所有。
12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公司颁发的一项证书,用以证明列入证书范围内的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已经可以预先出售给承购人。
125、契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交易手续费经济适用房减半)
126、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
127、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完成纳税义务等特点。
128、购买房地产的条件
成年人提供身份证明: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及监护人证明书。
129、未成年人是否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
未成年人可以作为权利人办理《房地产证》,但办理时须提交其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明,并在《房地产证》上备注其法定监护人姓名。由于未成年人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因此在处分该房地产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130、申办产权需具备哪些资料?
审核后购销合同一份、收件收据、产权申请登记表、产权登记发证审批表、房屋所有权情况调查表、测量后的正式图纸。
131、办理产权需交纳哪些费用?
产权登记费、勘丈测绘费、印花税、工本费。
132、房地产权初始登记
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133、房地产登记
即房地产产权登记,它是国家为健全法制,加强城镇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产权的法定手续。城市房地产权属都必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查确认产权后,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给《房地产产权证》。产权登记是房地产管理的行政手段,只有通过产权登记,才能对各类房地产权属实施有效的管理。
134、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房地产登记的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其它登记。
135、什么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1) 地产使用用途改变;
(2) 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3) 房地产座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
(4) 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
136、房地产登记是以什么单位进行登记的?
房地产登记是以一宗土地为单位进行登记的。所谓一宗土地,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一宗土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各权利人分别对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申请登记。
137、申请房地产登记,可否委托他人代理?
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138、确权
确权就是房地产登记机关对房地产权利的确认。即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权利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权利归属的过程。
139、房屋期权转让
房屋期权转让是指购房者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预购商品房合同之后,在商品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之前,由于购房者一方原因,如对房屋需求的改变或是故意炒作,把原来因签订购房合同而获得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房屋期权转让,有的地方将其称为“楼花”转让或“炒楼花”。
140、房地产转让
是指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买卖、交换、赠与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141、房地产转让时,其他公用设施是否一起转让?
房地产转让时,转让人对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休闲憩地、空间余地、电梯、楼梯、连廊、天台或者其他公用设施所拥有的权益同时转移。房地产首次转让合同对停车场、广告权益没有特别约定的,停车场、广告权益随房地产同时转移;有特别约定的,经房地产登记机关初始登记,由登记的权利人拥有。
142、房地产抵押
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或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按揭于房地产抵押的一种形式。
143、申请抵押登记应提交什么资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委托书;
(3)房地产证;
(4)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姻证明;
(5)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
144、已抵押的房地产能否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已抵押的房地产可以转让,但应由抵押人、转让人和受让人三方签订有关的公证书,即签订将原抵押转移给新的受让方的协议;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145、以房地产抵押向银行贷款,是否一定要办理登记?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一定要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只有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146、借款人如何偿还银行贷款?
贷款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本息一次性清偿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双方一般约定按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贷款,即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月均还款额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
147、贷款期如遇利息调整,如何处理?
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贷款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对一年期以上贷款,于下一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档次利率执行新利率。
148、贷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时,本息如何计算?
借款人在提前归还贷款时,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审核同意,贷款人可提前部分还本或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提前清偿的部分在以后期限不再计息,此前已计收贷款利息不作调整。
149、房屋租赁
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150、银行按揭
按揭是英语“Mongase”(抵押)一词的粤语音译,因此,银行按揭的正确名称是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由银行先行支付房款给发展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分期支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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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专业人才的有效供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从事房地产专业就要对房地产知识有很深了解。以下是读文网小编整理的房地产专业知识点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21. 契税:是指当房地产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就当事人所订立的契约按房地产交易价格的一定比例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22. 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23. 楼面地价=土地总价/总建筑面积
24. 房地产估价的三种基本方法: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
25.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的界线叫做用地红线
26. 房地产的英文通常翻译为 Real estate
27. 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成为容积率。
28. 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称为建筑密度。
29. 城市道路两侧控制沿街建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称为建筑红线又称建筑控制线。
30. 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称为建筑绿线。
31.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称为地下室
32. 剪力墙其实就是现浇钢筋混凝土墙,主要承受水平地震荷载
33. 剪力墙结构有较好的抗震性能,其不足之处是结构自重大,预应力剪力墙结构常可以做到大空间住宅布局,剪力墙结构形式是高层住宅采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构形式
34. 房屋室内装修玄关以是一个封闭、半封闭或开放的空间,它是指靠近大门的区域,也被称作门厅
35. 宗地图:是指土地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的土地权属界址线所封闭包围的一块土地。
36. 地籍图是全面反映土地及其上附着物的位置和权属等状况的基本图。
37. 通常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统称为房屋建筑面积。
38.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是指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的面积。
39. 预售面积:指在商品预售时按建筑设计图上尺寸计算的房屋面积。俗称楼花面积。
40. 房屋净高是指层高减去楼板厚度的净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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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知识管理是过程、技术以及人的综合,是协助企业组织和个人,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久保障。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的房地产企业知识管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重点一:产品库与产品地图。
自消费者洞察的产品全过程,这是房地产服务商全产业链中技术难度最高的模块之一。行业产品趋势、产品案例研究、产品品牌战略、企业产品线研究、项目定位与产品定位、产品设计、产品与客户对位、产品价值体系、产品销售说辞、产品广告诉求,按照工作流程至少分为上述细分模块。单单说产品案例研究,又可细分:规划、风格、品类、立面、户型、装修、配套等等。体系可以很完整,任务就会很复杂。
为什么产品库如此重要?依据消费者需求的,根据市场分析得出的,给到开发商值得信赖的产品定位与设计建议,是房地产服务商的核心价值所在。对于销售代理为核心的地产服务商来说,产品知识是团队最为迫切的需求或者说关于产品的智力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部分。
好在服务商做的项目多,服务的客户多,因此在产品库的建设上有自己的优势。重点是依据工作流程或者其它地产属性的分类方法的知识地图要做好。让各条线的人员,可以最快地获得最新鲜的产品相关的知识成果。
知识专家的重要性,在产品领域也充分体现。在地产服务商企业内部,深谙产品的人员往往不多(比较销售管理,市场研究,产品方面的人员少之又少),如何让这些人员的产品隐性知识有效地传承是知识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重点二:案场标准化。
案场是灵魂,执行力是根本保证,标准化是必由之路。所有以销售为中心的地产服务商无不如此。于是,案场的全阵营知识模块的精细化已经成为知识管理工作的另一个极为重要的任务。
道理显而易见,如何确保全国数十个案场的执行标准都能代表企业的水准,如何让购房者进入每一个同一开发商在不同城市的销售案场都能得到一样的服务,这是服务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不动产的特殊性是不可以移动,但是服务商提供的销售服务是可以并且必须模式化复制的。
所谓案场全阵营模块,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细分模块:营销策略、推广策略、销售策略、案场管理、信息管理、流程管理、客户管理(开发商)、客户管理(购房者)、供应商管理、物业管理等等。每一个模块还可以再细分。
重点三:最佳实践与方法论。
如果一个地产服务商可以在产品与案场两个方面领先同行的话,那么它一定是行业领军集团的一员,如果这个企业想要成为行业的绝对领跑者,如你所知,就要超越行业平均水平,制定行业标准了。
咨询与销售服务时空观指导下的统一方法论,是确保地产服务企业全国化布局,多城市服务统一水准的必由之路。于是企业最佳实践的总结、分享、传承变得无比之重要。
咨询与销售服务时空观指导下的统一方法论,是确保地产服务企业全国化布局,多城市服务统一水准的必由之路。于是企业最佳实践的总结、分享、传承变得无比之重要。
看过“房地产企业知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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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成为保障公民的就业机会、解决就业问题的有力武器。 那么你对劳动合同法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读文网小编整理关于劳动合同法知识问答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1、Q:因为单位的法人变更了,单位要求重新签订合同,请问该情形劳动者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吗?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Q: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通过试用期后才能正式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这一做法对吗?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Q:请问合同订立后如何才能判断其是有效的呢?合同订立后,如果劳动者想解除合同,需要怎么办理手续呢?
A: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确认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Q:我上班至今快一年了,单位一直没同我签订合同。如果我不在单位继续工作了,单位是否需要赔偿?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按劳动合同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应根据解除时的实际情形。属于《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解除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您可以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5、Q:我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快要到期了,我不想再跟单位续签。但是单位要求我必须提前30天通知才能终止劳动合同,否则还要继续做满30天才能离开。请问单位这个规定合法吗?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6、Q:我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我也按规定办妥了相关离职手续。可是原单位迟迟未给我办理退工,导致新单位没法录用我。请问该情形我是不是可以投诉单位?
A:您好!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若您已经依法办理好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您办理退工手续,若单位拖延不办,您可向单位所属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7、Q: 我已在单位工作了五、六年了,现在准备要离开单位。请问该情形单位是否需要向我支付补偿金?
A:您好!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8、Q:员工在产假期间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有及时与之续签合同。请问该情形单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吗?
A:您好!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动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该种情形单位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建议双方签订一份就原劳动合同期限的补充协议。
9、Q:我在单位已工作了快二十年了,现在单位准备裁员,告知只能支付12个月的补偿金给我。单位说这是劳动法的规定,请问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
A: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应采用分段计算的原则,即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按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0、Q:我进单位工作已快一年了,单位只与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给我参保。我现在准备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吗?
A: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单位违法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无须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
11、Q:我在2003年进公司工作,当时合同系一年一签。到了2008年,公司改为三年一签。现因合同到期了,单位不打算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行为是否违法了?是不是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A:您好!从2008年1月1日起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08年1月1日起至合同终止时,只订立过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不续签合同可依法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应支付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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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基础知识试题,帮助读者轻松过考,下面由读文网小编为你分享房地产基础知识试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 填空题
1、1亩约等于( )平方米。【填空题】
667
2、1公顷等于( )平方米,约等于15亩。
10000
3、现在最常用的付款方式有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三种。
按揭贷款
4、按用途房地产的类型可划分为以下5种:居住房地产、商业房地产、旅游房地产,工业房地产, 农业房地产
5、七通一平:是指暖气通, 水 通,排污通,通讯 通, 路通, 电通, 天然气通,场地平整。
6、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两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包括土地,建筑物及地上附着物,房地产附带的各种权利。
7、商品房五证包含: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8、商品房两书包含:
商品房质量说明书;
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9、客户首次购房,首付需付几成?
20% |2成 |两成
10、做销售,一个中心是: ;二个能力是:应变能力、协调能力;
以客户为中心
11、客户买房三个重要原因:认可地段 ;认可( );认可价格 。
产品
12、介绍产品着重:地段 环境 交通 配套设施 价格/价值 房屋设计 主要建材。
二、判断题
1、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净高是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
3、一级市场是指房地产发展商根据土地使用合同的要求将建好的房屋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单位或个人的市场。(×)
4、三通一平时指水通、电通、路通、道路平整(×)
5、得房率是买房比较重要的一个指标,一般来说得房率越高越好。(√)
6、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人,即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是拥有物业的主人。(√)
7、层高小于或等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地下室、半地下室不算建筑面积。(√ )
8、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贷款年限最长可以贷30年,贷款人年龄不得超过60岁。( √ )
9、房地产市场:主要包括地产买卖、租赁市场。含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
10、进深指一间房屋两条横向轴之间的距离。(X)
11、客户心理变化5个过程: 注意→兴趣→欲望→决心→行动。(√)
三、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定着物,包括( D )和依托于之上的各种权益。
A、土地 B 、房屋 C、房地产 D、物质实体
2、建筑物包括房屋和( C )两大类。
A、其他地上定着物 B、建筑配件 C、构筑物 D、建筑设备
3、房地产的独一无二性是由( B )派生出来的。
A、易受限制性 B、不可移动性 C、供给有限性 D、价值量大
4、不动产物权中最主要、最核心的权利是( B )
A、使用权 B、所有权 C、物权 D、抵押权
5、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权利时,权利人应申请( D ) 登记。
A、注销 B、转移 C、变更 D、他项权利
6、下列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的是( C )。
A、招标 B、拍卖 C、划拨 D、协议
7、正式宣布将实行住宅商品化的政策是在( C )年
A、1978 B、1979 C、1980 D、1982
8、目前产权登记方式是按( A )方式进行登记。
A、建筑面积 B、套内面积
C、套内使用面积 D、预售面积
9、当预售房屋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出现误差,而合同未作约定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C ),买受人有权退房。
A、3% B、3%以内 C、超过3% D、超过2%
10、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的是(C )
A、行政规章 B、法律 C、宪法 D、地方规章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我国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方式有( CD )
A、买卖 B、租赁 C、出让 D、划拨
2、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收回原因以下表述正确的是(ABCD):
A、土地使用权届满
B、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C、土地使用者违约而收回
D、司法机关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E、土地用途发生改变
3、下列关于合同无效说法正确的是( ABDE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合同双方按自己的真实意愿订立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取得房屋产权证后,房屋所有人拥有的权利(ABCD):
A.使用权
B.占有权
C.收益权,
D.处分权 。
5、房屋建筑结构分类标准(ABCD):
A.钢结构
B.钢筋混凝土结构
D.砖混结构
E.砖木结构
四、问答题
1. 什么是房地产?
房地产又称不动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产总是与地产连贯为一体的,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
2、什么是按揭贷款?
即购房抵押贷款,是购房者以所购房屋之产权作抵押,有银行现行支付房款给开发商,以后购房者按月向银行支付本息的付款方式。
3、置业顾问的销售能力包括哪几种?
1、创造能力
2、判断及察言观色能力
3、自我驱动能力
4、人际沟通的能力
5、从业技术能力
6、说服顾客的能力
4、名词解释:(每题5分)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绿化率: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绿地面积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率。
容积率:是指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值。
建筑密度:规划建筑用地范围内建筑基地面积总和/用地面积
得房率:套内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
5、如何做一个优秀的置业顾问?
1、用心学习
2、学习积极的心态
3、培养你的亲和力
4、提高你的专业性水准
5、用心体会
6、用心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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